通化市人民医院医联体
双向转诊制度
一、工作原则
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
2、分级管理原则。除危重、疑难、急诊等特殊疾病转诊救治有特别规定外,一般轻度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康复期病人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基层接诊的危急重症、疑难杂症要及时上转至通化市人民医院。
3、合理诊疗原则。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卫生资源共享和合理利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为群众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
4、连续服务原则。利用信息平台充分发挥远程诊疗咨询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便捷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尤其是经通化市人民医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下转病人,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5、科学引导原则。要根据通化市人民医院医联体的发展方向和学科优势,在医联体内科学合理引导患者转诊。
6、共享分担原则。双向转诊涉及到医联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连续或交叉,要本着互利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做好双向转诊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二、转诊细则
(一)转诊对象
1、医联体内上转对象。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历;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
(5)通化市人民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2、医共体内下转对象。
(1)危急重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适宜基层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需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5)通化市人民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6)其他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人。
(二)工作流程
1、医联体内上转病人:基层医疗机构的经治医生将需上转病人的相关信息填写详细,以便通化市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1)病人由下级经治医生护送,填写双向转诊单(上转单)转给通化市人民医院双向转诊负责科室,由双向转诊负责科室根据病人病情需要,与专科病房医生做好交接。
(2)病人自行转院,双向转诊单(上转单)由病人或家属携带,下级转诊单位与通化市人民医院双向转诊负责科室取得联系,减少病人就医环节,提倡无缝转诊。
2、医共体内下转病人
(1)专科医生在病人出院时,将病人的检查治疗情况、出院诊断、病情转归、后续治疗、康复指导等情况详细填写至双向转诊单(下转单)。
(2)通化市人民医院双向转诊负责科室及时将双向转诊单相关信息分转给病人所在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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