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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医院分级诊疗制度

通化市人民医院分级诊疗制度

  • 分类:对口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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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4-1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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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医院分级诊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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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医院分级诊疗制度

为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分级诊疗制度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分级诊疗服务,建立健全我院与各级医疗机构之间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首诊在社区、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切实缓解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自主选择原则。我院在引导患者上、下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认真介绍可转往的医院及其专科情况,最终由患者或患者家属自主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院。

(二)分级管理原则。各科室应明确自身定位和职责,根据双向转诊指征,引导居民逐渐转变就医观念,逐步由自然转诊转变为主动转诊、盲目转诊转变为合理转诊。

(三)无缝对接原则。各科室应按要求应用信息化等有效手段建立起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照护,确保就医过程全程无缝、方便快捷。

(四)对口协作原则。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制订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的双向转诊平台。

(五)慢病先行原则。对于纳入社区慢性病管理的,如脑卒中、高血压、糖尿病等,应充分发挥社区医生签约服务的作用,首先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使用适宜技术,合理检查,优化医技科室服务流程,控制无效住院日。

三、工作流程

(一)患者上转

患者经医生诊治后,确认有上转指征,医生应根据患者意愿认真填写双向转诊单,做好转诊登记,并将患者的病历摘要、健康档案等有关资料一并转入上级医院。遇急危重症患者应做好病历文书交接,同时联系上转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对上转患者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在患者转出5天内进行追访,及时了解和掌握转诊患者的诊断治疗情况。

我院建议上转参考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下级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

3)难以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4)需要到上一级医院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5)重大伤亡事件中,救治能力受限的病例;

6)急性重症传染病患者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例;

7)其它因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三)患者下转

经我院诊治,患者急性期稳定后,根据患者意愿填写双向转诊单,将患者下转至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后续治疗或康复过程。患者诊治科室应将有关诊疗资料一并转达,并提供比较详细的后续治疗和康复方案,接受下级医疗机构的咨询并指导,确保诊疗服务连续性。

我院建议下转参考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

2)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和连续性治疗的病例;

3)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患者;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6)与乡镇医疗单位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例。

四、工作要求

参与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要做好患者转出、转入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利用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统一管理患者就医信息,为患者提供整体、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与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应加强沟通协作,不断提高双向转诊的便利性。各科室要预留部分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为基层医疗机构预约转诊的患者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检查、交费、取药以及住院治疗和手术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我院分级诊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下设医务科,负责分级诊疗服务和双向转诊制度的统筹规划、协调组织工作。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各临床科室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合力推进我分级诊疗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构建科学合理就医秩序。开展分级诊疗相关政策的宣传活动,利用健康教育讲座、农民健康体检、团队下乡义诊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首诊在社区、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新模式,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引导患者树立科学合理的看病就医理念。在全院职工中树立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意识,引导患者合理流动,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化市人民医院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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